近日,家住凌兆路某小区三楼的居民黄先生向中队反映,一家餐饮店将排风机装在了自家窗旁,存在噪音扰民现象,影响到其正常作息
近日,家住凌兆路某小区三楼的居民黄先生向中队反映,一家餐饮店将排风机装在了自家窗旁,存在噪音扰民现象,影响到其正常作息。 中队接到投诉后,立即安排执法人员会同小区居委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情况。该小区建造较早,居住楼与沿街门面之间距离不足一米,该餐饮店的排风机几乎是靠着居民窗户安装。因夏季天气炎热,店内需开启空调调节温度,故噪音影响居民正常生活。 经过队员沟通,居民黄先生表示,将心比心,他很理解餐饮店当前经营艰难,经过疫情坚持下来也很不容易,只是希望对方能够延长管道,将风机放到离居民楼远些的地方,以减小噪音。了解到黄先生的想法后,执法人员当即约谈餐饮店经营者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》向他做出解释,该法第六十二条规定,使用空调器、冷却塔、水泵、油烟净化器、风机、发电机、变压器、锅炉、装卸设备等可能产生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设备、设施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管理者等,应当采取优化布局、集中排放等措施,防止、减轻噪声污染。经营者称此前风机装在店后面底楼,已经因为其他居民有意见而改到了三楼,对于没有考虑到三楼居民的感受表示歉意,并承诺将尽快整改,将风机往向远处延长。 两天后,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复查,风机确实已经按照要求延长了,投诉人黄先生也表示噪音有所改善。东明中队今后将进一步加大临街门店的巡查宣传力度,使各个经营户都能够文明经营、守法经营,积极改善市民的生产生活环境。